摘要
本文运用马克思商品价值理论解读作为精神生产的品牌传播,认为品牌作为商品的一部分,同样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分别属于商品二因素的范畴,从而坚持了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批驳了学界和业界某些人士的"商品存在除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以外的第三种价值—品牌符号价值"的错误论断,在此基础上从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理论出发,认为生产品牌的劳动是品牌传播,其生产资料是用来赋予品牌某种意义的各种符号或符号化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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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马克思商品价值理论解读作为精神生产的品牌传播,认为品牌作为商品的一部分,同样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分别属于商品二因素的范畴,从而坚持了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批驳了学界和业界某些人士的"商品存在除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以外的第三种价值—品牌符号价值"的错误论断,在此基础上从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理论出发,认为生产品牌的劳动是品牌传播,其生产资料是用来赋予品牌某种意义的各种符号或符号化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