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2019年,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按照小切口、稳推进、抓重点、重源头的思路,历时9个月的实践与探索,联合省信用办制定了《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办法明确界定了定点医药机构的失信行为,基于医保基金损失程度,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两个等级并设置了差异化惩戒措施。此外,办法中设置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寻求联合其他部门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日后,江苏省医保局将基于该办法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扩大基金监管对象和范围,深入探索医保医师和药师信用管理办法及联合惩戒备忘录机制,为构建科学完善的医保基金长效监管机制提供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