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接机制有利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接模式类型和特征下,生产规模、农产品生产特性、市场、农业生产的客观条件、诚信意识和公共政策方面均有可能对融合主体的利益联接模式选择构成一定的影响。针对融合主体对利益联接机制认识不清、利益联接不紧密、合作社实力不强且带动能力弱以及融资难等问题,建议从调动融合主体间协同发展意识、因地制宜选择利益联接模式、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利益联接的保障机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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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