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末中国足协颁布的"四帽"新政包括了注资帽、薪酬帽、奖金帽、转会帽的内容,引发了国内外舆论热议,具有较大的法理检视价值。从行业自治与国家法治的关系出发,中国足协作为"四帽"新政的制定主体具备合法性。从公司法的视角出发,注资帽为职业足球俱乐部公司治理的应有之义。从竞争法的视角出发,四帽新政与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并不冲突,但若干规则值得细化修正。从劳动法的视角出发,转会帽和作为罚则的引援限制涉嫌违反就业平等权。中国足协力图进行职业联赛财政平衡的改革值得肯定,但在政策的细化、可操作程度和内部治理的合比例原则程度上,还有修正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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