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质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市场监管部门,供销合作社: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农资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