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与东盟国家贸易合作的日益紧密及RCEP协定的实施,我国与东盟之间货物贸易普遍降到“零关税”,东盟各国采取隐蔽性更强、标准更高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成为一种趋势。东盟家电产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包括强制性安全标准及认证要求、能效或资源限量要求、电磁波限值或电磁兼容要求、有害物质限量或控制要求等。我国应加快开展中国——东盟技术标准差异研究,建立健全东盟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鼓励企业主动创新,以促进我国对东盟家电产品出口贸易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 单位
    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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