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资源委托代理关系,提出一个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客体的理论框架。在资源委托代理关系中,凡是承担经管责任的组织单元的领导都可能成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客体。由于资源来源不同,资源委托代理关系类型就会不同,进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客体也会不同,主要类型包括:党委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NGO组织领导人员、集体经济组织领导人员、民间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民营企业领导人员、内部单位领导人员。虽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作为审计客体,但也需要以领导干部所领导的组织单元作为审计客体。基于国有资源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不管是组织单元作为代理人,还是组织单元的领导作为代理人,其代理人都是党政双重的,并且党委工作行政化和党政组织一体化决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必须同步审计。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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