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6月14日,《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正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起源于国外的竞争评估制度。我国在借鉴国外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了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行政垄断、地方保护主义、违规补贴、指定交易等限制竞争的行为,而我国《反垄断法》并不能消除这些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负面效应,它更多体现的是一种"事后执法"机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利于完善现有的反垄断体制,有利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但从目前来看,我国现有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法律依据、制度设计、具体实施中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仍需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