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世纪末颁布的《谢尔曼法》按照当然违法原则对包括转售价格维持在内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20世纪60年代,芝加哥学派在反垄断法体系中创新性地引入了经济学理论,重构了当时的反垄断法制度,认为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兼有促进竞争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因而对其是否具有违法性的判断应当采用合理原则进行个案分析。由于我国《反垄断法》关于转售价格维持的法律规制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实务界对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规制路径存在重大分歧,形成了行政机关与法院不同的执法模式,不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从法经济学理论出发,选用合理原则来规制转售价格维持,有利于提高效率和社会整体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