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吉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1月10日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韩俊2022年11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震预警相关活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监督管理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