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信用监管制度中,行政机关依托政府建立的公共征信平台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旨在有效调整、规范相对人的行为。但由于目前信用监管缺少基本的法律规范支撑,导致联合惩戒的权力行使缺乏必要的法律管控。联合惩戒需要践行法治原则,现阶段通过行政法规制联合惩戒,在联合惩戒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发挥法律的规制功能,实现规范化的联合惩戒与传统社会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的并轨融合,以确保联合惩戒治理功效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