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实现党的二十大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制度保障,也是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发布实施以来,各级事业单位已然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化解各类业务与财务风险,但考虑到部分事业单位的直属单位通常分布于辖内各地区,与机关本级的权力距离具有较大差异化特质,且各直属单位的业务属性存在个性化特征,增加了机关本级内部控制体系对各直属单位间业务、财务的事前、事中与事后全过程监督的挑战,服务效率效果需进一步提升。因此,借鉴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集团化建设方式,以四川省都江堰灌区一体化改革为契机,从权责法定分级审核、项目管理绩效评估、预算资金集中审批、业财融合平台保障四个方面,探究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集团化转型路径,以加强事业单位对业财融合的合规绩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