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了一般反避税规则,这既是防止税基侵蚀的实践所需,也是实现税收公平的理论吁求。一般反避税规则制度设计的关键点在于其核心判断标准,现有立法采用了主观标准即合理商业目的标准,这一从《企业所得税法》平移而来的规则并不完全契合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与企业所得虽均具有"所得"之名,但二者在税法上的意涵却迥然不同。这一规则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的实际可操作性也较差。由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正式文本中删去了其草案中细化一般反避税规则的有关条文,导致该规则面临着空洞化的窘境。出于法的安定性考量,在现阶段应及时通过具体规程的设计细化合理商业目的标准,将其从国库主义的立场上矫正过来,并...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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