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民法典》改变了原《物权法》不允许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的态度,允许抵押期间的抵押物转让,这与担保物权作为或然性权利的本质特征相契合,回归了抵押权的对世效力及抵押物自由转让的传统法理,但不可避免地在实践中会带来诸多问题,引起债权人对自身权利保障的担忧。本文拟从维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聚焦于不动产自物抵押在新规则情境下的理解与适用进行探讨,以尝试提出应对制度规则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的防范措施。

  • 单位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