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0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7年11月17日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