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事物,在理论层面,面临着身份的双重属性、检察诉讼谦抑性、当事人处分原则等问题的诘问;在制度层面,需要分析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诉前程序和举证规则等问题。通过梳理民事诉讼理论、检视中国现有相关法律制度,结合司法实践,可知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体和程序规则未溢出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和制度框架范围,但需要在案件数量积累的基础之上及时总结经验,以此丰富民事诉讼理论,完善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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