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趋同”的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财务报告突出了“资产负债表观”和“全面收益观”现代业绩报告理念,导致企业收益项目构成更加复杂,汇总收益数据预测价值和决策有用性降低。本文从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视角,采用规范性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国强制性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缺陷;研究新会计准则业绩报告模式下收益项目分类和报告问题;提供并解释我国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经验证据。研究内容和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非经常性损益在“可理解性”、“真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