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仲裁委员会开拓了境内机构对国内仲裁案件以小时费率计收仲裁员报酬的先河。以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当事人和仲裁员、仲裁员和仲裁机构之间的三重法律关系和仲裁员与仲裁机构的权限配置为观察维度,小时费率计酬制可以在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重新分配风险、在仲裁机构与仲裁员之间强化松散的聘用关系;结合经典工作理论及薪酬理论,小时费率计酬制具有保障仲裁员工作自主性、促进薪酬公平的突出优势。针对小时费率计酬制的选择适用可能对仲裁员带来的不利,以及小时费率计酬制中工作小时难以合理确定的问题,可以通过“封顶费用安排”小时费率计酬模式的单一适用和“细化、标签化、量化”一系列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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