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0月13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特别提示中明确指出,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预收费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并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通过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额纳入监管范围。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需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培训机构要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