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背景,采用2005—2018年沪深A股民营上市公司数据,考察民营企业中引入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其并购过程中代理成本的影响,并分析二者之间的作用机制。结果显示:国有股东能够以外部大股东和政府监管者的双重身份,通过加强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的作用显著降低民营企业并购过程中的代理成本,其中,委派董事可以缓解第一类代理问题;股权制衡可以缓解第二类代理问题。这种作用关系在地区法制化水平、行业竞争程度和内部控制质量低的情况下更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