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块链时代犯罪治理面临的危机,主要体现为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消解了责任主体概念,"匿名性"阻塞了传统归责路径,代码自动执行排斥外部力量对犯罪过程的介入及"分布式"特征削弱了网络空间中的主权管辖等方面。我国近年对P2P网贷和网约车的治理历程,揭示了实现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和谐相处之道——不能依靠管制模式和单纯的回应模式,而应通过促使法律和技术在关照彼此核心价值诉求的基础上进行双重重构来实现和谐。通过法律与技术的双重重构重塑犯罪治理根基,一方面,需要区块链技术主动维护现有法律规制秩序,为外部监管的介入提供技术环境;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应对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价值保持宽容态度,建立适应区块链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此外,还要在法律和技术层面加强国际合作,减小区块链"分布式"特征对链上犯罪管辖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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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