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汽车供应链金融作为产融结合的重要形态,既可缓解汽车产业链上相关企业的融资困境,也能有效衔接供给侧和需求侧,构建汽车产业链新发展格局。但其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参与主体的法律风险、买卖合同的履约困境以及担保合同的担保优先权争议等问题,亟待变革。《民法典》的施行为汽车供应链金融的完善提出了新路径,完善汽车供应链金融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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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供应链金融作为产融结合的重要形态,既可缓解汽车产业链上相关企业的融资困境,也能有效衔接供给侧和需求侧,构建汽车产业链新发展格局。但其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参与主体的法律风险、买卖合同的履约困境以及担保合同的担保优先权争议等问题,亟待变革。《民法典》的施行为汽车供应链金融的完善提出了新路径,完善汽车供应链金融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