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技术的发展带来国际市场的深刻变革,贸易竞争从传统商品价格与质量等条件的竞争转向数据流动等规则的竞争。面对数字化时代贸易行为与贸易主体的变化,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也需要做出必要的回应。本文分析了数字化时代贸易的核心特征,面对以数据作为交易对象、数据跨境流动作为交易过程的新型贸易关系,欧盟与美国采取了不同的规制路径,积极推动本国目标的实现。目前各国政府为了实现公民个人信息权、国家安全保护等施政的目标,纷纷采取限制数据跨境流动的措施,这些措施在本质上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平衡贸易自由利益与合理政策目标利益为中心,通过共商、共建的谈判方法,协调国内合理政策目标与贸易自由关系的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提出在规制数据跨境流动的理论依据和改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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