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信息技术在推动犯罪之技术治理勃兴的同时,在文化层面还形成了一种数据至上的数据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数据主义的上层观念与底层技术系统共同推动中间层社会组织系统的重塑,可在意象层面以"数据巨机器"描摹数字社会的犯罪治理体系。"数据巨机器"的运行引发技术治理的透明度悖论、隐私保护悖论和科学性悖论,悖论现象根源于数据主义对人文主义的剧烈冲击。对此,全面审视数据主义势在必行,迈向数据主义且超越数据主义成为技术治理保持正当性的关键。在认识论上,应把握数据主义的有限性,破除"技术乌托邦"神话;在价值论上,引入数据正义理论,探究数据使用的正义准则,以数据正义助力技术治理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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