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驱逐出境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针对外国人的处罚措施,在我国出入境管理和社会治安秩序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其程序性规定中仍存在决定权过高、缺乏救济途径、执行机关不明、与国际通行做法存在脱节等问题,导致其在执法实践中难以适用。因此,应积极吸收借鉴国际经验,在对法定适用情形进行分类的基础上,通过降低决定层级、完善救济途径、增设听证程序、明确执行机关、吸收有关国际法原则等措施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