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SDPR—2018—0360006鲁质监科认发[2018]32号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为加强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的管理工作,现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自2018年10月20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质监科发[2016]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