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直接请求权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韩国未加入规定有直接请求权的国际公约,但其《商法》第724条第2款对直接请求权作出专门规定,该规定一般解释为无限制的权利,且为强制性规定。但当保险合同准据法为英国法时,除船员人身伤亡和油污外,直接请求权受到被保险人破产和先付原则的限制。对于其他任意责任保险,则需根据《商法》和《国际私法》的规定确定直接请求权的行使范围、保险人抗辩范围、先付条款的效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