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赣府厅字〔2022〕56号2022年6月1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