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管,传统的“人盯人”的人力监管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刑事诉讼的需要,存在监管方式单一、监管机构联动不足、违规成本低、脱逃行为多发等问题。一些地方正在探索的数字化技术监管模式,虽然提高了防脱逃成效,增强了监管执行力,降低了执行成本,但是也存在人机分离、监管错位等问题。为提高监管效能,克服现有监管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基于当下网格化社会治理的发展格局,可以构建以公安民警监管为主导、以数字化技术监管为牵引、以基层网格员监管为辅助的“技术+网格”耦合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