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原则所蕴含的信息自决思想决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应当否定传统知情同意原则中的默示同意、唯目的论等观点。在信息利用过程中贯彻"二分法"以区分适用知情同意原则,即将信息利用过程分为信息收集和信息处理两大环节。在信息收集环节严格适用知情同意原则;在信息处理环节则根据不同场景对个人信息处理情状进行风险评估。若符合"合理使用"之标准,则认为无需经过信息主体同意即可处理其个人信息;反之,则需征求信息主体的二次同意,最大程度地发挥知情同意原则的信息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