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论及正向功能之类的问题时,人们对企业的组织身份并没有过多分歧,但在面对负面问题或涉及责任的追究时,企业的组织身份认定就会成为一个焦点,究竟是当事人的员工或经理个人去承担,还是以企业组织的整体名义来承担?单纯的“法人”概念不足以应对复杂的道德难题。针对这一现状,本文提出不当企业组织行为这一概念,运用契约理论对不当企业组织行为的类型、成因进行伦理分析,凸现企业的组织身份。尤其针对陷于低伦理又未触及法律的灰色状态,提出道德应对方式——对话式企业伦理,促使企业合理实现自身的责、权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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