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8]2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将《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41号)同时废止。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