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规民约融民主、法律和道德于一体,是自治、法治和德治完美的结合,在乡村治理与纠纷解决中具有强大的优越性。村规民约在新时代下也面临着适应性减弱、作用受限以及规定的惩罚性内容是否合法等新挑战。面对新的挑战应当双管齐下,在宏观上"规则治理,价值引领";在具体措施上有针对地处理,即构建新型村规民约、平衡自治权和行政权以及惩罚性措施"契约化"等,努力让乡村成为人们"诗意地栖居"的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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