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赋予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例外管辖权,是国家管辖权在香港特区的延伸和具体适用。特区高度自治权属于国家治理权,与国家管辖权共同在香港实践中实现全面管治权。根据国家主权理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构建国家权力模型,将国家权力类型化为人民主权、宪法性权力与法律性权力。2019年香港经济实证研究反映出修例风波对香港经济的严重破坏,以及对人民利益的损害。例外管辖权通过维护人民利益巩固国家权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