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鲁财工〔2022〕3号各市财政局、党委军民融合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监管机构、能源主管部门,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有关部门:为规范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