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黔府办函[2015]10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