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各地法院正加快探索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相继发布了关于预重整案件办理的操作指引类文件。其中,对于进入预重整程序后是否中止执行的问题,部分法院在其操作指引中明确规定"应当中止";而部分法院则认为,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应当与债权人积极协商,争取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暂缓或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笔者整理归纳了各地法院对是否中止执行的不同规定,并从预重整制度的本质出发,认为预重整程序不能中止执行以及中止执行的不利影响,最后探究了预重整与执行程序衔接中的难点与解决思路。

  • 单位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