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重人格患者具有多个人格共属一个人身的特殊性,因此当出现多重人格患者触犯刑法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此一类案例就需要对现有的刑法理论进行创新。在定罪上,应当将人格这一因素引入到现有的二元定罪机制中;而在量刑上,则以刑罚的特殊预防为目的,考虑多重患者的病情来进行量刑处罚;最后在刑罚的实施上,采取非刑罚化的措施,用保安处分的方式来消除犯罪人格,以求得最大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