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湖州路户籍文書製作與南宋的户籍制度關聯密切。内有兩件登載“今抄手狀”的資料十分獨特,其中所謂“元籍”指南宋遺留的户籍,“元籍”與“今抄手狀”僅間隔四年,後者可能抄於至元十三年。南宋咸淳七年江南大饑,因賑災而製定的賑濟簿,登記了包括女口、幼童在内的全部户口信息,爲元代湖州路户籍統計提供了依據。户籍文書中的“營生”事項是據南宋遺留的户籍資料新增的。元初南方的儒户户計脱胎於南宋的“業儒”之家,宋户籍中登記的“業儒”,是職業身份,非户口名稱。這批文書實際製作於至元二十七年,是以南宋户籍爲基礎演繹而成的户口登記作業草册,人户户計尚未最後確定,並非户籍定本,與正式户籍文書存在格式、内容差異。户籍定本僅載户計、人口、年齡、事産内容,不載歷時性信息記録,也無“營生”事項。二者的異同折射出元代户計制度與南宋户籍制度的傳承和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