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三方组织是因应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需要而产生的临时性组织。既有改革文件虽强调第三方组织的重要作用,却对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语焉不详。关于第三方组织法律地位的法理学说分歧较大,实务立场又明显有别。对此,应当从第三方组织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出发,肯定第三方组织的履职行为具有公益性质,辨明第三方组织是协助检察机关履行特定诉讼职能的组织。顺应刑事诉讼法修改趋势,需要综合采取以下举措:一是将第三方组织写入《刑事诉讼法》且将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归入诉讼参与人的范围;二是严格规范第三方组织因履职需要而行使的职权与承担的义务;三是建立健全与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相契合的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制度;四是确定第三方组织制作的合规考察书面报告的证据能力及其法律效力。如此,方能科学确立第三方组织的刑事诉讼法律地位,为探寻我国单位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立法路径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