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契约严守原则,合同当事人通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若未约定解除权,则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当租赁房屋无法居住使用时,承租人可能因为经济方面原因而拒绝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解除权,这严重威胁承租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甚至社会公共安全。通过对租赁合同解除权现有法律规定的梳理,分析在危房租赁的情形下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路径以及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避免房屋倒塌危及人身安全,同时保持租赁双方利益的均衡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