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国两制”是国家和平统一与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决策和宪制安排,是我国宪法上富有特色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制思想渊源和法理基础。香港是实施“一国两制”的最具挑战性与制度发展内涵的特别行政区,香港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第一部典范性立法,具有历史意义、国际意义和国家法治的创新意义。自香港回归25年来,中央治港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准确落实宪法与基本法构成的特区宪制秩序,在应对本土势力和外部势力挑战下承担基础立法者和最终责任人的宪制角色,引入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爱国者治港”,推动香港由乱到治,由治及兴。“全面管治权”与“爱国者治港”是中央构建“一国两制”法理学体系的关键立足点,也是建立健全“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主要制度抓手。香港的25年经验对“一国两制”法理体系与制度体系的完善发展有重大推进,对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实现以港鉴台的初衷目标,有直接的示范和先导意义。香港“一国两制”宪制秩序有着更为自觉的法理依据和更为健全的制度体系,在新的发展阶段可以实现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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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高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