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登记审批的幼儿园、班)收费管理,维护学龄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按照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明确收费项目。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前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含餐点)费1项,代收费为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4项。除上述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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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