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招投标实践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有观点认为从合同相对性出发应由招标人支付,对于中标人支付行为的性质也有不同认识。由于存在招投标合同关系,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没有突破合同相对性,其性质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 单位
    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