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员纪律处分时效存在"三重结构",即开除党籍永久追责、留党察看以下终身追责以及下落不明除名免责。既有的党员纪律处分时效固然能最大程度地维护政治纪律的根本地位,最大程度地满足执纪工作的现实需要,但同样面临制度科学化与否的质疑。完善"明显违纪"处分时效、健全党内法规解释制度是提高党纪处分时效科学化水平的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