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学生安全既是教师的道德责任,也是法律义务。通过对广州市某区小学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多数小学教师在安全"预见义务"上能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关注学生性格差异和课程类型差别,在"避免义务"上能做出事前教导、活动在场和及时制止等行为,在伤害发生后能履行及时告知与合理救助的义务,但仍有少数教师在"预见义务"履行上存在疏忽、在"避免义务"上存在模糊等缺位问题。建议学校进一步强化教师的安全教育责任,明确教师安全注意义务的合理限度,建构义务履行的监察机制,督促教师安全注意义务的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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