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银行业的发展,以银行为重点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已不罕见,由此亦导致监管难度不断增加、风险问题不断增多。商业银行股东加重责任制度兼有追求实质公平与引导金融创新两种理念,是对公司制度中有限责任的补充与拓展,于我国当下而言有着防范道德风险、稳定金融创新、提高监管弹性的作用。本文从商业银行股东加重责任制度的理念出发,论证这一制度在法理上的合理性,探索动态原则下股东加重责任制度监管工具的构建。通过分析其对我国的特殊意义,进一步提出通过规则建构、自律监管、明确责任主体范围及设计梯度化标准等路径与方法来建构我国商业银行股东加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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