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2000—2021年泰州市农民收入数据,分别测度收入结构变动值及其增收贡献程度。结果表明:(1)农民工资性收入无论从绝对贡献还是相对贡献来看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在总体上远远高于其他3类收入,2014年以后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出现颓势。(2)从绝对贡献来看,农民经营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在总体水平上不断降低。从相对贡献来看,农民经营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经历了由负转正、稳步增长、出现颓势等阶段,总体接近于倒“U”型发展趋势。(3)长期以来,农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对农民增收未起到决定性作用。但2014年以来,转移性收入跃居农民收入增长的第二大动力源。综上所述,泰州市农民持续增收得益于收入结构优化与各项收入协同增长,因此要从支持农民创新创业、优化现代农业发展布局、统筹城乡发展、充分运用政策调控手段等方面促进农民持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