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办〔202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