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蕴含的公序良俗,不仅是《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也是"民间法"软治理的规范之一。村规在乡土社会发挥着重要的治理功能。然而现实却存在着大量异化的村规,其根源在于村规的制定缺失民意基础、制定程序随意。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制定法应理性引导村规条约制定、审查与备案,预留村规合理的规制空间;反之,村规也应恪守法治思维,体现基层民众真实意愿。为制定法与村规在乡土治理领域寻求一条协同共存之路。